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滨湖路12号地下室A153号车位以梁燕萍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0300062182号《房地产权证》,登记字号为花房0385023号。
2018年1月12日,我委依法按程序依据(2017)粤0114执4147号之一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注销0300062182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,但0300062182号《房地产权证》无法收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粤房地证字第0300062182号《房地产权证》即日起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
2018 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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