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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
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第四十六条、《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经核定,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,验收合格,特发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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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事项
一、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,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。
二、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,均属违法建设。
三、未经发证机关许可,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。
四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,建设单位(个人)有责任提交查验。
五、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,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收案号 | 20171600022571 |
发文号 | 穗国土规划验证〔2018〕23号 |
日期 | 2018-01-08 |
建设单位(个人) | 增城市富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|
建设项目名称 | 公建配套(自编号富雅.都市华庭幼儿园) |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| 穗国土规划验证〔2018〕23号 |
建设项目依据 | 公建配套(自编号富雅.都市华庭幼儿园)1幢 |
建设位置 | 增城市新塘镇瑶田村木杓山地段 |
建设规模 | |
附图及附件名称 | |
附加说明 |